泰州市红十字会固定资产采购登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0 10:39 信息来源:市红十字会

泰州市红十字会固定资产采购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红十字会固定资产包含历年财政资金购置的财政固定资产和上级下拨、捐赠等非财政固定资产。

第三条 市红十字会固定资产采购根据年度预算计划安排,实行控购管理的按市政府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费使用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节约、适用、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的原则。市红十字会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责任部室为办公室,责任人为办公室财务专职人员。办公室负责承办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和维护保养工作,资产管理工作小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建帐、预算、控购计划、经费报销等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的监管。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管理按以下程序施行:

1.上年底办公室根据本年度经费预算安排,调查需采购设备、物品的品种、型号、数量、单价、经费总额等事项,拟定出本年度具体采购计划,报会领导审定后编制预算。

2.年初待预算下达之后,办公室按审定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采购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3.办公室采购经办人负责填写报销凭证,使用(保管)人签字证明,审核人签字审核,审批人签字审批后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报销手续。

4.办公室以部室为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使用(保管)人签收。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办公室和使用(保管)人各执一份。

第六条 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使用(保管)人应按照其技术规定进行养护和管理,尽量延长其使用寿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保管)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会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第七条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财政固定资产帐物复核,复核结果向会领导报告。

1.每年年末,办公室按照台帐与使用(保管)人进行固定资产的核查,核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核查双方签字验证。

2.办公室每年实物核查后,再将实物台帐与财务固定资产帐进行复核。

3.固定资产帐物复核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工作小组责任人书写复核报告,向会领导报告。

第八条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非财政固定资产账物复核,复核结果向会领导报告。

第九条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占有、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固定资产因使用(保管)人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将追究使用(保管)人的责任,按购置价承担50%的赔偿,并予以通报。


版权所有 © 泰州市红十字会